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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理当严惩“教科书式老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2 15:07    浏览次数:

备受关注的“教科书式耍赖”事件仍在发酵。12月9日晚,受害者之子赵勇在其微博贴出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对其父赵香斌的尸检结果,“死者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衰竭死亡。”赵勇接受采访时表示,肯定要追究肇事者黄淑芬的刑事责任。(相关报道见A10版)

所谓老赖,也称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指在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作出后,有能力履行而依然逃避责任者。这名耍赖耍得头头是道的“教科书式老赖”被拘留15天,并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受到了应有惩戒。但此事件并未画上句号,相关部门还应根据鉴定结果及该老赖是否有规避执行等情节,依法追究其更重的法律责任。

从报道可知,2015年发生的事故,直到今年6月方有一审判决。受害者整个家庭面临的压力、煎熬、窘迫可想而知,老赖的耍赖行为很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尤其是,从事故发生到判决生效,再到受害人“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衰竭死亡”,肇事者仅仅履行极少部分赔偿责任。如果其能够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让受害人得到有效治疗的话,或许不会出现如此悲剧。因而,其耍赖行为不仅是在赤裸裸地践踏法律尊严,更是在践踏人性和社会道德。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因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就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从之前的报道可知,“教科书式老赖”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主要责任,那么,如果能够认定受害者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并能排除其他主要死因,就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而且,虽然受害人已经死亡,但并不能完全免除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80余万元赔偿责任,受害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虽然相关部门已经对该老赖予以司法拘留,但不排除继续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能。如果能够查实其有转移财产、购置大额财物、高消费等情节,就说明其有履行能力,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且,即便其被司法拘留乃至判处刑罚后,依然应该履行赔偿责任,否则还有可能受到惩戒。

简而言之,老赖的存在显然不利于依法治国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很多人求告无门后,方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他们将最大的希望寄托在法院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和对老赖的惩戒上。恶意规避执行是最大的不诚信,如果欠账可以不还且受不到任何惩戒,法律就会沦为一纸空文,正义得不到伸张,老赖越来越多,人们的交往和交易成本将大幅攀升。

如前所述,这名耍赖一直耍到受害人死亡的老赖,践踏了法律、道德和人性。相关部门理当启动追责程序,让其付出应有代价,以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抚慰人心。长远来看,相关部门还应齐心协力,打破信息壁垒,形成打击、惩戒老赖的合力,让法律更权威,扭转受害人被拖垮,老赖逍遥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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