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法宣办,市直机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有效整合普法宣传教育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普法志愿者队伍在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更好地推动全市普法志愿服务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经过前期招募,截止2017年4月底,已招募全普法志愿者798人。在此基础上, 市法宣办决定就全市普法志愿者队伍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支队长: 翟永俊 宣城市司法局宣传科副科长
副支队长:彭 淦 宣城市司法局宣传科科员
徐 敏 宣城市司法局宣传科科员
李 佳 宣州区司法局宣教科副科长
吴学文 郎溪县司法局宣教科科长
彭敦耘 宁国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司法局宣传科科长
朱凌勇 泾县司法局 依法治县办副主任
汪来露 绩溪县法宣办专职副主任
郭花琴 旌德县司法局宣教股副股长
二、工作职责
普法志愿者应以“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宣城”为己任, 以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为目标,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一)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遵守法律,利用自身法律 知识开展普法宣传。
(二)积极主动参加面向社会大众开展的各类法治宣传、法 律咨询、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和法律服务等活动。
(三)积极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 企业、进单位活动的开展。
(四)积极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繁荣法治文化。
支队负责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执行,组织普法志愿者工作调查研究,收集、分析、统计各类信息;组织普法志愿者培训。
各大队每年向支队上报普法志愿者变动情况及活动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大队应充分认识普法志愿者队伍的重要作用,不断发展普法志愿者,壮大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大队要严格选拔普法志愿者,确保志愿者队伍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要不断加强普法志愿者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普法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普法志愿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志愿者工作考核,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相应的表彰奖励。
(三)加强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普法志愿者招募工作宣传,并报道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工作动态及成效, 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鲜活事例,为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宣城市“法润诗山”普法志愿者各大队名单
特此通知
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宣城市“法润诗山”普法志愿者各大队名单
宣州区“法润诗山”普法志愿者大队
郎溪县“法润诗山”普法志愿者大队
宁国市“法润诗山”普法志愿者大队
泾 县“法润诗山”普法志愿者大队
绩溪县“法润诗山”普法志愿者大队
旌德县“法润诗山”普法志愿者大队
市 直“法润诗山”普法志愿者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