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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铸就和谐社会 守法成就文明人生
作者:z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5 00:00    浏览次数:

法治铸就和谐社会 守法成就文明人生

宣州区依法治区办  李小龙

日前看到这样一组数据: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12年底,我国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43件,行政法规721件,地方性法规9000多件。今年的625日,中国法学会发布了《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2)》。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继续推进,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法学研究更加深入和繁荣,法治文化建设和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趋良好。从报告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国法治建设在稳步推进,从立法到执法,从依法行政到全民普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为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法是什么?”“何为法治?”

简单地说,法是一种普遍的、明确的、广泛适用、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味着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的至上权威,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制约权力,保障社会主体的权利,维护人民的尊严和价值。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1954年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主张,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2004年修宪实现“人权入宪”。2011310日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5次提及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要求。

点点滴滴的“大事件”回荡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足音,诠释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今天,法治在保障社会秩序、提升公民道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前不久,许多地区和城市对“中国式过马路”亮出“红牌”,采取处罚措施。引发了网民的热议。“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背后,固然有“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思维作祟,反映的深层次问题却是交通法律法规遭受的“冷遇”和行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制观念的缺乏。我们姑且撇去国人与外国人素质比较不谈,单单问一句:“今天我闯红灯了吗?今天我过马路走斑马线了吗?”恐怕有不少同志对此不能作出明确有力的回答。试想一下,如果交通法律法规我们不去遵守,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红灯绿灯不分、酒驾横行,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将得不到保障,安全便捷的出行将成为一种“奢求”;如果市场、价格法律法规我们不去遵守,必将导致交易混乱、价格紊乱、市场失序,公平、合理、有序的交易和购物环境将不复存在……,可见秩序是多么的可贵!法治又是多么的重要!

法治在保障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在通过扼守公民道德底线的方式推动着公民道德建设。7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常回家看看”被正式写入法律并开始施行。效果究竟会有多大,目前尚存争议,我们姑且不论。重要的是体现了“法”对“德”的守护和推动!当道德已经不能很好地维系、约束、引导我们行动时,法律以它特有的强制力充当着道德的“代言人”和“守护神”!南京“彭宇案”、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以及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等道德失范事件,暴露了社会的信任危机和道德底线的失守。庆幸的是,国家针对制假售假等不道德行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拨开云雾见月明!在法治的利剑下,道德的天空一定会更加洁白神圣!

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在利益多样、观念多元的今天,无论征地、拆迁还是信访,法治手段已被证明是最优选择。党员干部越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群众越是尊法守法、视法律渠道为首选的地方,矛盾纠纷就越少。相反,维稳的任务会更繁重。

法治离不开春风化雨、丝雨润物般的普法宣传工作。我区自1986年“一五”普法启动至今,经过近28年的普法实践,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升,法制文艺精品不断,法治氛围日益浓厚。这得益于扎实、深入的普法宣传工作。如果说法治是一颗参天的大树,普法宣传就是松土施肥、精心呵护其成长的一把锹!如果说法治是一条奔腾的大河,普法宣传就好比滚滚波涛里的一滴水!如果说法治是一座巍然的丰碑,普法宣传就是丰碑底座上的一颗晶莹的花岗岩粒!

作为普法工作新人的我,有幸参加过几次全区15执法单位联合送法下乡活动,参加普法宣传的同志们的热情深深地打动了我,是这份对工作的热情、对生活的热爱,让单调的普法工作不在单调和枯燥,变得生动活泼起来。普法人是热情的,更是快乐的!

普法首要的是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

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也是如此。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法治并不完全取决于法律条文有多么复杂严密,也不仅体现在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心中,体现在人们行中。做到人人都是法律的臣仆,人人都对法治有敬畏之心、忠诚之感、守护之责。

常见媒体有这样的报道,一些考试即使监考人员众多,监考规则严格,技术手段先进,各种作弊依然是防不胜防。所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如果胸中有规则,自然不会有“逾矩”的行动。

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正能量。运用法律手段讨薪的农民工、活跃在决策听证会上的市民、按照信息公开程序查看政府“账单”的网友、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等,正凝聚着法治社会的精神与力量。而红灯面前一窝蜂的“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拼实力不如“拼爹”等现象的背后,则是法治精神的缺失。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执政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把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当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中国就会形成”。

在“法治宣州”创建的征途上,我们每一名同志都不是旁观者,都是义务普法宣传员,都是法治的践行者,都应当而且能够有所作为。当前,全区即将启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政法系统的一员,更要积极投身参与其中,接受教育和检验。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个胸中有法的人、一个文明的人、一个快乐的人,为加快推进全区法治建设、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加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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