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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未休会“过期作废”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7 10:29    浏览次数:

已经11月下旬了,很多人才猛然意识到,今年的年假还没休,也有些人开始谋划,想赶在年底前把这个“福利”用了,这也给人力资源部门带来不少困扰。其实,年假的休假时间是很灵活的,不妨利用休假规则,让自己的出游和休息更加舒心惬意。

“都赶在这时候来请年假,活儿还干不干了?”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任部门经理的王小姐,这几天接到了三四个员工的休假申请。大家都说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害怕“过期作废”,因此想赶在年底前把假休了。休年假是法定待遇,公司当然没理由拒绝。可大家扎堆请假,就让公司有点吃不消了。“你们就不能错开休吗?都赶在同一时间申请,工作的事情让我怎么安排呢?”

“不用着急啊,人事处说,年假截止时间可以到明年的3月份呢。”不少单位也有这样的规定。可实际上,到第二年3月份也并不是法定的规则。专家表示,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是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如果今年的年假没休,可以延长到明年再休,但只能跨一年,把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年假攒到一起休是不可以的。当然,这也需要用人单位的许可。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安排职工年休假,但是如果遇到大家都同时请假,或者某个岗位员工休长假就无法正常运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的年假申请。

虽然我国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休年假,但这并不意味着年假想休就能休。如果平时病假、事假休多了,也会影响年假的。按照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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